厦门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0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67天)
  • 地址:中国»福建»厦门: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
  • 公司:厦门市登尼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先生,手机:18046280349 微信:xmdnt66 电话:0592-5330525 QQ:2355891255

区别之处: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厦门登尼特是一家帮助企业全方位成长的顾问公司。在为大中小企业提供注册到注销、经营到管理、投资到融资、上市到退市等服务,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获得客户与各级政府的好评。我们郑重承诺,公司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为每位客户提供专门的客户档案室,使每位客户都放心、满意。我们将会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