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行政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定机关: 受理机关为区县建委,审查和决定机关为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受理方式: 书面受理和网上授权 专业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申请核定暂定资质等级的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已在区县建委备案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4)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财务报表;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和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