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规范ZRB 》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每月中旬和下旬各受理一批。
1、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软评估”网上申报平台,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并携相关附件在提交至协会。
3、审核公示
协会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审查或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及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颁发证书
协会依据网站公示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三、评估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1
纸质和电子报件原件,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近三年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相关服务合同复印件;
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软件出口占总收入80%以上的企业,可不必提供;
每类证书10份以上部分仅提供证书列表;
合同需现场验证原件
4
受理日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12月份经省、市各级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材料)
1
社保证明需交原件;《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见委托书第五节
5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
纸质复印件,
也可以合在材料8专项审计报告中作为审计内容一起提交
6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