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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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有什么特点
1、征收土地,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2、征收土地并非民事法律行为,是国家授权的并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据和程序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3、征收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而是基于国家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4、征收土地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征收土地批准权力的行使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征收土地的唯一主体;
6、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7、征收土地的法律后果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农民集体所有权变为国家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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