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贩卖毒品罪律师,越秀区刑事律师,广州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6-12-21 10:27:32,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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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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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如何辩护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是否有帮人代购的行为,如不营利,且数量较少仅用于吸食,则属于持有毒品。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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