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专利复审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
1、发明专利复审费:10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法人名义申请的,减缓60%。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300元,可以减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减缓80%,以公司名义申请的,减缓60%。
北京华仲知识产权座落于国家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区中关村西区 秉承“中华之业在于天道酬勤,伯仲之间在于公平公正”的宗旨,已为全国3000家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由资深知识产权专家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拥有众多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和一批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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