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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名称登记风险提示
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
2、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受托人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两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名称延期。
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二、投资人(股东)资格风险提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律师事务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提交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四、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必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