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丝灯ERP认证标准是:
灯具能效指令EU NO.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012年12月
14日,指令EU 发布;
指令发布20日后即2013年1月3日生效;
2013年9月1日实行第一阶段要求;
2014年9月1日实行第二阶段要求;
2016年9月1日实行第三阶段要求;
ERP认证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包括
1、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
月1日实施);
2、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
年3月1日实施);
3、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寿命30000小时)或大于等于额定
寿命以小时计算的二分之一;
4、启动时间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点亮1000小时);
7、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无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
大于0.4;5W至25W,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
LED灯丝灯ERP能效标签(EU)
这是一个非常新的指令,2012年9月26日发布。但是它的草案跟定向灯的指令
草案同时评议,也许很多读者已经阅读过草案的内容。但正式发行的版本跟草案
还是有一定差别该指令最终会取代98/11/EC。
详情可咨询 Q TEL龙工
该指令范围覆盖的产品包括细丝灯、荧光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灯和LED
模块。该指令还适用于使用上述光源的灯具,包括整体使用在其它产品中的情况
,但是它的能源输入不依赖产品的首要用途,如家具。该指令不包括:
(a)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块;
(b)使用电池的灯和LED模块;
(c)使用在器具中,主要使用目的不是照明的灯或LED模块,如i.发光作
为化学或生物过程的媒介物(如光学治疗、园艺学、灭蚊器等产品)ii.影像和投
影产品(如相机的闪光灯、复印机、投影仪等)iii.加热(如红外灯)iv.信号传输
作用(如机场灯)但如果这些灯标明为照明使用,则不排除在此指令范围之外。
(d)灯和LED模块是灯具的一部分,不可由最终用户移除,除非作为分离
的一部分单独出售;
(e)灯和LED灯使用在首要用途不是在照明的产品上,但是如果灯单独出
售,则应该包含在此指令范围;
(f) 灯或L E D 灯不符合指令EC2013和2014年的要求;
(g)设计使用(a)到(c)点列出的灯或LED模块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