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地行政诉讼律师_广州土地纠纷律师土地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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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专家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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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我国农村实际中,大多数采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是互换、转包和转让。

  我们先说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这个农户同村委会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由新的承包人代替了原承包人履行权利义务。在本案中,原告李宝以每年每亩400元的价格从本村民小组王贵手中取得5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协议中约定了权利义务转移,这种行为就是转让。

  第二说转包,就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同一村民小组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最后再说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户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村民小组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法定的流转形式。本案中李宝合法获得王贵5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为了就近方便耕种,通过协商,互换了陈权家村南头的5亩承包地,李宝与陈权的行为就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当双方实际履行协议时,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发生了转移,而且该协议已经履行多年,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应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流转(互换)协议”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下面我们再分析补偿费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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