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法持有毒品罪律师_广州贩卖毒品罪辩护律师

  • 发布时间:2017-03-10 14:27:24,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8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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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会见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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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大多规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常指在刑事案件中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审判中采纳的规则 。在外国非法刑事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上还有一种很流行的毒树之果理论。所谓“毒树之果”源于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作的一个形象化的概括,即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据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各国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的观点,在美国对“毒树之果”采取绝对排除原则。在英国,则由法官自由裁量,如果取证程序和方法是轻微违法,而查到另一种重大证据时,法官可以酌情决定能否采用。

  我国在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借鉴美、德等国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对排除非法证据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该规定的实施情况似乎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乐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其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又是什么,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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