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中国特色经济发展的步伐,融资租赁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伴随着这个势头,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企业家也出现井喷的现象。目前来讲,外商投资仍是主体,国内融资租赁还不成熟,但这块金矿实在太大了,不仅市场前景广阔,而且与实物连接风险减小。因此登尼特在此提点建议,以便企业家们更好地了解注册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融资租赁注册申报条件:
关于投资者资格
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投资者或其境外母公司应资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册并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投资各方应向审批机关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不符合申请资格。外方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存续未满两年的投资者暂不具备申报条件。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融资租赁注册材料
对新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应注意审查所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拟设公司的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开展业务的行业和领域、组织管理架构、效益分析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分析等主要内容。
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座2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