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 发布时间:2017-04-10 16:02:42,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3日(距今31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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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新公司法》不再限制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无形资产增资和出资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如何进行操作?增资后如果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应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一、新旧公司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解读

原《公司法》第27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可以达到70%.

   此次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70%比例的限制,企业注册时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这样放开后就使得知识产权可以100%作为注册资本注资,对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新公司法对企业无形资产增资意愿的影响

新公司法实施后,国家层面将大力推进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同时,招投标、申请资质等对注册资本的硬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通过无形资产增资节税的作用也将越来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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