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是指国外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出具的企业。
厦门登尼特分别对外国企业在的优势、名称、资本、经营氛围、操作流程、办理外商独资企业所要提供的资料等做了详细的说明,并对厦门登尼特提供的服务做了简要的概述,为外商在厦门投资办企提供优质服务。
的名称限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