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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商标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任何对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声明所有权的人都可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备案登记为注册商标的注册使用人,并可有条件有限制或无条件无限制地使用全部或部分的注册商品或服务。审查官对于善意的同时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在其认为适当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准许一个以上的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办理商标注册,并可对这种商标注册附加条件或限制。
香港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贸易或商业情况的说明。
4、商品或服务清单。
香港商标注册审查流程:
提交申请
检查申请的不足之处
检索及审查
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如答复未获接纳,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处再次提出意见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达致注册规定或要求聆讯。
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处接纳你的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
第三者反对
任何人均可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阅览你的商标,并对你的注册申请提出反对。反对人须在注册申请公布日期起计的三个月内提交反对通知。
注册,商标注册处处长接纳有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纪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
商标注册回执时间: 1-2天
商标注册需时:4-6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