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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级信息类型
信用评级所需要的信息包括评级对象(发行人)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两大类。
内部信息:包括财务及非财务信息、评级对象(发行人)的未来发展信息、评级对象(发行人)管理部门和股东的信息等。
外部信息:包括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或行业)发展趋势、技术环境、政策和监管措施等来自评级对象(发行人)外部、由评级机构独立收集的信息。
二、评级信息来源
评级对象(发行人),以及与评级对象(发行人)存在业务、管理、监督等关系的相关部门。这些相关部门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国际合作组织、其他社会征信机构等。
关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
开展企业AAA信用评级与信用的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1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意见指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