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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条件
1.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 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所谓“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
两者无任何相关,可分开申请,无先后要求。
两者的申请都有一个前提:拥有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双软认证流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
1.填写申请表“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填完后直接上传给软件行业协会。
2.送交的申请材料除申请表外还有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拥有其中一种即可申报)复印件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5)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这项中,若软件不是系统集成类的,可不用提交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也可用软件开发明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