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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不是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说注册资本就不用缴了,而是登记机关不再通过实收资本登记来督促投资人缴资。改革后商事登记制度对于投资人未依章程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的,仍应依法律和章程规定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有投资人未依章程或约定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的投资人以及商事主体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的投资人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
2.什么是注册资本认缴制-
改革后,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如银行、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等)外,对法人商事主体,商事登记机关仅登记投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其实缴出资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
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法人商事主体,注册资本认缴不设定限额,不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设定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设定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设定出资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