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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原产地证CO香港未再加工2017办理

  • 发布时间:2024-06-15 21:58:17,加入时间:2014年07月07日(距今39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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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从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国家,由于2国间的紧密联系,出口到印尼的货物每年不计胜数。由于在中国出口货物到印尼,经常会经过香港这个中转地区,所以印尼海关常常要求要做一份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来确保货物虽然经过香港,但在香港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但是印尼的客户经常不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出口商说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到达印尼海关后才要求办理证明书。这就产生了一定的时间和费用。


中国出口的优惠制原产地证针对国外。由于优惠制原产地证的出现,普惠了广大的进出口商,加大了中国与国外间的进一步交流。

优惠制原产地证,有些客户需要说在证书上面加盖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章。因为中国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了香港中转,但是客户那边不知道这批货物在香港有无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需要中国的出口商这边做未再加工证明给他们,因此,在优惠制原产地证的证书上面,就多加盖了香港中检公司的章-未再加工证明的章。

办理香港总商会认证/加签和使馆认证/加签是不用的,2者有一定内在联系,又有外在的区别。费用和时间上,国外清关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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