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相关的法律、规章
2、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
6.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7.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