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利复审期限

  •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2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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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专利复审费用

—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缴纳复审费。

—1、发明专利复审费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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