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双软认证代理,包通过

  • 发布时间:2020-02-12 11:22:32,加入时间:2016年01月19日(距今34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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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企业认定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列表(以下简称列表)

4.企业简介(加盖公章,应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单介绍)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

6.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1) 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不含未登记的产品)

(2)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7、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列表、个人简历表、职称复印件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如:所得税为零的说明、证明自主开发的软件收入合同复印件等)

软件企业通过认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  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应提交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地税)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软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信息产业部授权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证明

送往评测中心评测通过的一套完整材料,(包括评测证书、报告、问题清单。)

6.产品功能说明书

特殊情况另需提供: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开发或经营委托书、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样品等。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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