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