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代理申报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三月份申报,第一批六月底截止,第二批八月十五日截止
主管部门:聊城科学技术委员会、聊城财政局、聊城国家税务局、聊城地方税务局
申报重要条件:
一、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内地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认定企业应做事项和应准备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原则是以聊城市财政局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名录为遴选“会计师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名单”(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 、(年度补充名录)、(2013年度补充名单),如不在名录的中介机构必须到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税务局登记备案);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项目认定优惠政策:
(1)企业发展需要:按国家文件精神,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国家许多优惠政策,特别是可申报国家、省、市、区等的高新技术项目,这些项目政府给予大笔扶持资金,这些优惠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蓬勃发展、脱颖而出的有力保障。
(2)提升企业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契机,对企业自我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3)减税增收:目前企业所得税是25%,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比认定之前降低了10%),这将大大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基础上,仍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例:假设企业税前利润4000万元,非高新技术企业要上缴1000万元所得税(4000*25%=1000万);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上缴600万元所得税(4000*15%=600万)。企业一年可节省所得税400万元,三年节省税收1200万元,六年可节省2400万元。
(4)有利于企业上市融资: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增强客户、合作伙伴、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公司的认同。这为企业上市或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