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应购领统一格式的账簿凭证,启用账簿时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账簿和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凭证和账簿不得涂改、销毁、挖补。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一、代制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注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一)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它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原始凭证取得的时效性与合法性。
(二)代制记帐凭证。
1、根据原始凭证简要概括业务内容,填入“摘要”栏内,可有助于登记帐簿和日后查阅凭证。
2、根据会计科目的内容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做到帐户对应关系清晰。
3、将记帐凭证连续编排号码并附列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资料和会计档案,完成记帐凭证的编制后,应帮助纳税单位建立立卷归档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二、代为编制会计帐簿
根据记帐凭证所确定的会计分录,分别在日记帐和分类帐的有关帐户进行登记的工作简称为过帐。
(一)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使其能逐日反映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的来源、支出与结存的情况,保证帐实相符。
(二)总分类帐一般应采用借、贷、余额三栏式的订本帐
(三)明细分类帐是总分类帐的明细科目
三、代为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提供会计资料的重要手段。
(一)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二)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四、代理纳税申报
税务代理人代理建帐、记帐过程中,对于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应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按月结帐编制报表的同时,可代理纳税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