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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超期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的有什么不同吗

  • 发布时间:2017-11-27 11:12:05,加入时间:2017年08月16日(距今28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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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否要经过实质审查
  1、核准续展注册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二者对续展注册申请是否需经实质审查虽然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质审查"是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商标注册作出是否予以初步审定的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直接关系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属于"消极行政"的范畴。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是在商标续展期或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名义与原注册商标名义一致,都会被予以核准,所需时间也比较短。

  2、重新申请注册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然而,对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则视同一份新申请,必须依据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从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方面再次予以审查,决定其是否能获得注册。
  二、能否使注册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通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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