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的种植、养殖环境要求,种子、种苗、种畜的质量要求,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使用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分级标准和有害成分的测试方法,农机安全作业及基本农田建设,水利及水土保持、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天然林管护及造林技术,中药材种植技术及质量等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2.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产品标识,工业生产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以及与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业产品的技术、维修要求等;
3.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中的服务通用要求、服务质量控制要求,服务业中对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验收和评估等;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验收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
5.能源、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的技术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
6.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通用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等;
7.信息安全的通用要求、技术规范、质量评价等;
8.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9.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制定地方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