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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是否需要注册商标

  • 发布时间:2017-12-08 10:52:25,加入时间:2017年08月16日(距今28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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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一名从事烟酒食品类商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因认为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门店的招牌上突出使用“五粮液”文字商标,侵犯了五粮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五粮液公司将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五粮液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目前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使用别人注册商标就算是侵权。
如果使用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那就会涉嫌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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