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撤销商标操作

  • 发布时间:2024-03-18 00:00:00,加入时间:2013年12月02日(距今419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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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中止运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消该注册商标的恳求。

一、恳求人处理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恳求,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恳求书(应注明撤消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恳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起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恳求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恳求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恳求人的称号、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络方法有必要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络。

2、恳求人在提交恳求前应查询该撤消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消连续三年中止运用注册商标恳求书》。

3、被恳求撤消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消注册商标的抉择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消抉择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鉴定委员会恳求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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