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报条件: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