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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软企业认证的国家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认证的优惠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认证的优惠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此优惠只针对办理了软件产品认证的产品和一般纳税人公司)
二、双软企业认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软件产品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所需提供资料列表如下: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产品技术鉴定(软件产品评测报告);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软件企业认证所需提供资料
所需提供资料列表如下:
1、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三份加盖财务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企业总人数在20人以下的提供50%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学历复印件;如企业全部人员超过20人,列出企业人员名单一份(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
5、上一年度12月份科研开发成本明细帐,帐页最后一页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6、按要求提供软件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套(3-4张)以及对应的合同复印件;
7、代码证号、国、地税登记证号及具体交税所名称(某区某所的形式)。
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商标、专利、ISO认证、CE认证、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评估、双软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企业信用评级
我公司业务面向整个山东省:济南、德州、聊城、滨州、东营、淄博、莱芜、烟台、青岛、威海、日照、菏泽、济宁、临沂、泰安、潍坊、枣庄
三、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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