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到 3月15号前申报
二、公示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领取营业执照并成立满两个自然年;
2、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3、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4、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5、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报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三、申请条件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
5、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总结
每年3月15日为公示申请截止时间。
四、公示
每年6月1日,所有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均在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五、优惠扶持措施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3、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4、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5、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6、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 守信用重合同,有利于提高企业良好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着很多诸如制假、信假、商业欺骗、造私逃税、拖欠帐款不守信行为,已对经济发展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增加了一些负面影响,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就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遵守社会公德,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不得以欺诈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
二是要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无论是社会组织是公民个人,国内的当事人还是国外的当事人,无论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得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利用资金、技术、产品等优势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签订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不平等条约”,应当尊重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信守合同,积极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作出的承诺,遵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守合同重信用的具体表现,这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有决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