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存量房买卖合同诉讼律师 卖家反悔买家维权

  • 发布时间:2018-01-26 16:03:0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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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家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后还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咨询电话:(张静),律师解答:可以。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因房屋涨价卖家反悔不想卖房的情况很普遍,此时如果守约方提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的,则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继续履行合同。另外,违约金分为合同解除的违约金,一般为房款的10%-20%,还有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在继续律师合同的情况下,应要求支付延迟履行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日期为从确定违约当日到实际履行之日。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合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的,比如共有人不值钱并不同意卖房,则违约方可以不继续履行,赔偿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即可。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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