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双软企业认定资质代办/软件企业认定年审
一、软件企业认定新标准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体现);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需提供社保证明)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上一年度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8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办理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六)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七)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须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八)企业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列表;
(九)企业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十)企业上年度人员配置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表;
(十一)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上年度12月份银行扣款记账回执单,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十二)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审计、鉴证内容包含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当年有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的规定归集);
(十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十五)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及用户手册;
(十六)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