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合建房买卖合同争议咨询 宅基地拆迁补偿建

  • 发布时间:2018-03-12 16:45:4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8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宅基地房被拆迁后合建一方强占安置房怎么办?

咨询电话:(张静),律师解答:

1、合作建房被拆迁,土地提供方合法占有回迁房的,出资方强行占有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退还;

2、合作建房后双方就回迁安置房发生争议,出地方提起排除妨碍纠纷的,法院按侵权纠纷不按合作建房纠纷处理;

3、不是实体权利人的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

案例:荣某为出地方,王某为出资方,2003年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合作修建宅基地房一栋,并就建成后各自面积使用比例约定。建成后房屋纳入拆迁改造,荣某分得安置保障性质房屋,双方就分配权发生争议。2014年王某强行进入涉案房产。2015年荣某起诉要求王某腾退出所侵占房屋并赔偿损失。王某主张是合作建房后拆迁改造,非排除妨害纠纷,应当获得还建安置房屋的分配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荣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系涉案房产的权利人。王某占有涉案房产虽也无合法依据,但因荣某并非涉案房产的实际权利人,无权要求返还涉案房产并赔偿其损失。判决:驳回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对妨害占有的行为,除实体权利人外,占有人也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荣某虽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其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对涉案房产享有合法的占有权,王某没有合法依据占有涉案房产,侵害了荣某的占有权。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王某搬出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荣某。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