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产地证办理,,咨询电话:;QQ: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证于2011年01月01日起签发办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办理须知 :
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原产地概述
(一)签证地区:台湾
(二)名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
(三)签证产品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267种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四)填写要求:1、文字:内容以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英文,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2、申请书:书面申办ECFA是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相同的栏目应与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印章。3、编号:ECFA编号须填写种类识别字母“H”,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号的编排方式。
二、ECFA产地证的补发(含更改、后发)签发:
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天内可申请补发(含更改、后发)原产地。补发(含更改、后发)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补发(含更改、后发)的签证要求执行。补发(含更改、后发)的原产地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注记“补发”字样。
三、产地证的有效期:
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一份原产地涵括的货物应属同一批次交运,且其项数不超过20项,超过的要另外申请一份。原产地仅能签发一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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