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水政执法制服黑龙江省水政监察服饰

  • 发布时间:2023-02-08 15:19:29,加入时间:2014年03月18日(距今4151天)
  • 地址:中国»山东»聊城:山东省聊城市聊北路
  • 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创亿标志服装有限公司,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赵经理,手机:13310620098 微信:lchylfz 电话:0635-8722112 QQ:465060437

生产定制 全国各地水政监察服装及标志配饰  鞋帽  领带 腰带 等  品质好 价格低  服务全国各地客户

欢迎来电咨询   山东鸿运莱服装有限公司  专业生产定制厂家

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 设,规范水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树立水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水政执法人员应穿着执法服装场合:

  (一)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督检查;

  (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

  (三)参加系统水政执法培训或宣传等活动;

  (四)其他应当着装的集体活动。

  二、以下情形,一般不得穿着水政执法服装:

  (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

  (二)非因公出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

  (三)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三、执法人员因退休、辞职、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水政执法队伍,不得着装。

  四、水政执法人员应根据季节变换适时规范着装,并做到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姿态良好。着装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不得佩戴水政执法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饰物。 水政执法标志服

  (二)执法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管、穿拖鞋。

  (三)着制式外衣时内衬必须系领带;着制式长袖衬衫时必须系领带;着制式短袖衬衫时不系领带。

  (四)穿着夏季制服时,长、短袖衬衫下摆应系入裤腰内,不得外露;执法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

  (五)在公共场所、执法场所不得进行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着装持证上岗,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服务。

  六、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转借给水政执法队伍以外的人员。

  七、市局将不定期对执法人员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