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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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第238号令)
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的操作细则》
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公安部行业标准GA/T75-94)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单位。
三、申办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 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四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
原件验证
领取《资格证》时,须提供以下原件,验证后退回。
1、工商营业执照;
2、营业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3、企业人员数量和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4、技防系统业绩报告的工程合同、决算清单、工程检测报告、验收报告。
5、续级企业需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