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1047号)
《青岛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意见(修订)》
申办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办理时限
资质评审20个工作日,资质审批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2、第三方评审机构(赛宝认证中心或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评审;
3、省信息产业厅初审;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5、发证。
受理条件
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相应规定
服务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理时间
每半年一次集中申报
受理方式
电子文档+书面材料
三四级
申办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及附件;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
办理时限
资质评审20个工作日,资质审批4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2、第三方评审机构(青岛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评审;
3、省信息产业厅审批;
4、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5、发证。
受理条件
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信部规[2003]440号)相应规定
服务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理时间
不定期分批集中申报
受理方式
书面材料+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