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ico发币交易所要求上币方提供token非证

  • 发布时间:2018-10-23 17:23:49,加入时间:2018年08月24日(距今24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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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从根源说起,作为交易所,因为自身操作的就不是常规期货、证券业务,都是对各种虚拟代币提供交易平台。为了符合新加坡现行法律法规,其交易所平台上的发币方,理所当然的,也必须发行的是虚拟代币且不具有证券性质,如果有,那交易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知名的大型交易所,不知道有多少个律师团队无时不刻的在为他们服务,法律方面马虎不得半点。

所以,讲到了正题,为什么除了金管局,交易所怎么也要求出示法律意见书,原因就在这,尤其是法律意见书的前两项,项目自身和所发代币属性,那我们就介绍下,针对区块链项目,律师一般都提供哪方面法律意见书。

1.根据新加坡监管条例出具Token非证券性质证明法律意见书

2.白皮书法律合规律师意见书

3.私募条款

4.公募条款、网站公示以及免责申明

5.英文白皮书编写

6.包含项目进程中的所有法律相关的咨询,方案设计与资源对接

7.募集主体(基金会)与运营主体间的服务文件

根据项目自身的条件,来选择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条款,并不是所有的项都需要做,当然,这个不只是为了上交易所而准备的法律文件,主要是防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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