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简称TSCA,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颁布,1977年生效,美国环保署(EPA)负责实施。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经多次修订,TSCA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重要法规。对于输美产品属于TSCA监管类别的企业来说,TSCA合规是进行正常贸易的先决条件。
TSCA适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义的化学物质还包括微生物。但以下类别的化学品属于其他联邦法律管辖,不受TSCA监管:烟草和烟草制品、核材料、军火、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
做TSCA证明的义务:
1) 美国进口商须了解法规动向,做好和下游的沟通工作,获取物质用途等信息,及时进行相应申报或申请豁免,同时积极配合美国环保局的审查。
2) 中国制造商应主动积极地配合进口商的要求,提供化学品成分、吨位、测试报告等信息。如果制造商认为公开以上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可自行向EPA提交信息,并链接到进口商提交的通报卷宗。
3) 中国制造商应了解输美化学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关注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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