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品,但是,在化学品的生产、包装、储存、销售、使用以及废弃后的处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当、泄漏以及误用、滥用等,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因此,对化学品特别是有毒化学品的安全包装、监督控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联合国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和欧盟委员会合作组织制定的国际化学品安全标识规定,对国际化学品的编号、名称、分子式、分子量、危害、接触类型、急性危害/症状、预防、急救/消防、溢漏处置、储存、包装与标志等作了详细规定。
国际化学品的常用编号
1.ICSC编号:指国际化学品安全标卡的顺序号。
2.UN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对危险物质制定的编号。
3.EC编号:是《欧洲商业化学物质名录》中对化学品的编号。
4.CAS登记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的英文缩写。
5.RTECS号:是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规定的化学物质毒性作用登记号。
国际化学品的危险性
国际化学品的危险类别分为人体危险、易燃性危险、反应性危险,危险程度分为五级,用数字0-4表示,级别越高表示危险性越大。
A.人体危险
4———表示只要很短时间接触,即使立即给予医疗处理也能致死或造成严重残留伤害的物质;
3———表示只要短期接触,即使立即给予医疗处理也能引起严重残留伤害的物质;
2———在强烈或连续接触时,除非立即给予医疗处理,否则会引起暂时机能丧失或可能造成残留伤害的物质;
1———接触时引起轻微刺激,但只有很小残留伤害的物质;
0———着火条件下接触,对人体的危害低于普通可燃物质的物质。
B.易燃性危险
4———指在大气压力和正常环境温度下,迅速或完全气化的物质,或者容易在空气中扩散并容易燃烧的物质;
3———在几乎所有的环境温度下,都能着火的液体和固体物质;
2———发生燃烧前,必须适当加热或接触相当高环境温度的物质;
1———必须经预热才能燃烧的物质;
0———指不燃物质。
C.反应性危险
4———在常温常压下本身很容易起爆或爆炸分解或反应的物质;
3———指自身虽能起爆或爆炸分解,但需要强有力的起爆源或者在起爆前,在密闭空间内受热或遇水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