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速集团相关人员介绍,利用唐廊高速开通前的“窗口期”为自动驾驶汽车提供测试并开展科研工作是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天津市公an局的统一部署,为推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同步提升天津市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水平和加快天津市智慧高速建设而采取的一项积极举措。后续,天津高速集团将积极与交通部公路院、bai度公司等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在自动驾驶车路协同技术、智慧高速技术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据了解,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天津市公an局共同成立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天津市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智能汽车产业研究院和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ITS中心,作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联合工作小组的技术支撑单位。下一步,将出tai《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组建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审专家组,为天津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工作。
进口测试用汽车的手续如何?
1、贸易方式:目前国内采用zui多的国际贸易条款有3种:EXW、FOB、CIF。不同贸易方式,进口商承担的责任不一样。EXW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国外上门提货,国外清关,海运,国内清关;FOB贸易条款进口商需要负责海运及国内清关;而CIF贸易条款进口商只需要负责国内清关。
2.确定测试用汽车的商品编码。所有商品只对应一个商品编码。还可在年度 " 海关税则手册 " 中查询。不得利用不同编码逃避关税和国家的管理与监督,注意:商品编码必需符合国家要求的正确确定。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查询要进口的测试用汽车监管条件代码。如 "O" 代表自动进口许可证,
3.确定测试用汽车的监管条件。确定了正确的商品编码后。则需要到汽车进出口管理部门料理测试用汽车产品进口许可证。如监管条件是 :"A " 则代表进口货物通关单,就需要办理进口法定检验;则不需要进行认证。否则只能申请免于认证或进行认证。
4.确定是否属于强制认证( 3C 认证)可向商检机关或其它专业机构查询。如不属于该目录。则备案与工作联系单需要到总局操持。如不属于国家局的则全部到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5.确定该商品的有关备案商检机关。局部产品的备案权在国家质监总局。如属于国家质监总局管理的产品。料理拟备案工作联系单和备案证书。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测试车辆临时牌照办理: 科研汽车进口需要行使科研申请临时牌照事项:因科研、测试等原因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属人可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测试用牌照,贵公司提供相关企业材料及货物信息以及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行驶区域路线,车管所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有效期为90天的牌照,以供相关车辆使用。
科研测试汽车进口的延续使用:
1: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需经直属海关批准。延期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2:隶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直属海关。直属海关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批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 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