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区块链项目发币法律主体要设立新加坡基金会

  • 发布时间:2018-12-13 15:46:43,加入时间:2018年07月09日(距今25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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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目前在中国境内是禁止从事 1CO 活动的,现阶段世界各国对于1CO的监管态度。新加坡、瑞士等国目前处于相对友好的态度, 当项目选择其他国家进行区块链融资或代币发行活动时,也需满足特定司法区域的监管要求。

般而言,大部分项目会选择在新加坡设立一家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担保有限公司(基金会),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公链的“ 社群治理”、“多人协作”、“生态自洽”、“公开透明”的理念相符合,由此成为业内的一般做法。就Token本身来看,无论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担保有限公司还是盈利性质的公司,亦或是设立有限公司并在章程上修改为非营利性,对法律主体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项目本身在运作及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促使很多项目方倾向于选择设立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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