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应当在食品进口前完成备案工作,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新营业执照代替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参考附件3);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需提供仓库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可参考附件 4。如为租赁仓库,则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仓储企业营业执照或备案仓库备案凭证等食品存储资质证明复印件。进口食品仓储场地要求参考附件5;)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