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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合同评审程序》规定了各种合同的不同处理方法,当客户要求与标书、合同(协议)存在异议时,本公司将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检测开始前,双方达成统一明确的认识,使每份合同都能被本公司和客户双方接受。
7.1.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本公司对每份合同均进行评审,并产生合同评审的记录,所有的记录应予以保存,同时保存包括检测活动的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录,包括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所有有关记录。
7.1.4应对检测任务进行测试需求分析,测试策划应由实验室完成,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应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外部提供测试服务的评审和监督要求,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外部提供者除外
7.1.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本公司对所执行的合同发生了偏离,本公司应及时将偏离的情 况通知委托检测的客户,并得到其同意。客户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实验室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7.1.6无论什么原因,如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则应按相应的评审程序,对其修改部分再次评审,并通知与合同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人员。
7.1.7所有的合同(协议)评审记录(包括修改部分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对客户对要求的讨论记录等)都应予保存。
7.1.8当客户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时(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通知客户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7.1.9在澄清客户要求和允许客户监控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如:允许适当进入实验室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客户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客户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10对测试周期(接受被测试软件至交付测试报告)超过 6 个月的软件测试项目,应与客户及被测试软件相关方保持必要沟通。沟通内容可包括:
1) 合同、客户要求变更及其落实情况;
2) 计划进展情况,延误或其他主要偏离及其原因;
3) 已发现的软件问题;
4) 遇到的测试问题;
5) 需要沟通的其他问题
供应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外包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6.6.2 供应品和外部服务的验收:
6.6.2.1供应品的验收:
供应品包括影响检测质量的物品等。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对供应品进行验收,供应品验收时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对供应品进行验收,实验室应对其品名、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包装、贮存、数量、合格证明等进行符合性检查或验证,证明其符合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其验收证明记录均予保留。
6.6.2.2外部服务验收
外部服务包括: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搬运、安装、维修、保养;计算机服务系统(含硬件、软件),标准服务、样品运输服务、检测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和人员的培训等。
服务完成后,本公司组织人员对服务质量按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其验收证明记录均予保留。
6.6.3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本公司在采购供应品以及接受外部服务时,应事先编制详细的采购申请。采购申请中应详细列出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技术要求,采购申请发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设备管理员应记录所使用供应品的质量状况,为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信息
5.6.3.1溯源
5.6.3.1.1本公司为确保所进行的检测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及设备的能力选择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资质满足要求的校准机构。(校准机构的选择见采购管理程序),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a) 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的校准;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 SI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
c) SI 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
5.6.3.1.2当无法溯源的测量方法和测试工具是新的或进行了重大更新,实验室应采
取措施检测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的有效性,确保软件测试的“溯源性效果”,提
供测试结果可信度。检查措施可包括:
a) 适用时,对特定测试样例软件进行测试,审查测试样例软件预埋问题的复现情况,确认其偏差。
b) 适用时,应溯源到权威的测试集规范或其它有关的权威标准或规范,还
应提供所得结果与预期结果的比较,并列出已知的缺陷。
c) 适用时,测试报告应标明测试结果溯源到可获得的国际标准测试集或相关
的权威测试集。
d) 如果规范与测试用例实现之间存在着重大差异,应说明每个测试用例的
实现是如何真实地来源于规范,并保留判定或测量信息。
e) 实验室应规定用于确认每个新版本测试方法或测试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可行时,包括对测试环境中使用的工具软件对正确母版本的“溯源性”。
5.6.4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5.6.4.1参考标准:由满足本公司服务要求的溯源机构进行校准,以保证能追溯到国家测量基准。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得作为它用。
5.6.4.2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本公司将尽可能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对其进行期间核查。
nbsp; 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程序》的要求,制定计划对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和
期间核查。
5.6.4.4运输和储存:在《标准物质管理程序》中规定了对标准物质等进行妥善安全处置、运输、储存和使用,防止污染或损坏,保护其完整性。若在本公司以外的地点使用标准物质进行检测活动时,如需要则制定附加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