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检验的材料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时,可按下列原则确定材料性能指标:
1)经调查当有可靠的材料质量记录资料时,可按原记录资料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2)当工程尚有与鉴定结构相同的余料时,可将其加工成试样进行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3)经调查确认被鉴定结构主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与其次要构件或部件材料为同一批次材料,可在其次要构件或部件上取样检验确定材料的性能指标。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1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2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
3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
4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mm;
5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6 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
7 屋架产生大于L0/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同时具备国家CMA检验检测资质认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具备雄厚的工程检测鉴定的专业技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