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店铺转让费能退吗?
法院认为,杨某与张某签署的《店面租赁合同》是原、张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权益应依法予以平等保护。案外人杨功震虽在合同上署名,但本案实为杨某承租张某的租赁物后交由案外人杨功震经营,租赁合同当事人为杨某、张某。关于转让费30000元,《店面租赁合同》未作约定,亦无证据显示租赁物前一经营人实际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经营,张某在《店面租赁合同》约定之外额外收取杨某转让费30000元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杨某请求返还转让款30000元合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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