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带烟草经营执照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合同不因带照租赁而无效。但如果租赁的营业执照包含国家限制或特许经营的范围,合同是否有效?
红太阳公司是一家具有经营烟草、酒类相关营业特许资质的企业。在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将公司所有的经营用房出租给李某,并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酒类专卖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一并租赁给李某使用。此后,双方发生纠纷,红太阳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并支付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等,李某提出反诉,要求返还租赁保障金。
法院审理认为,烟草零售是国家限制经营的行业,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包含营业执照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出租,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责任。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的无效均有责任,最终判决李某返还房屋、支付截止到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及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税费,红太阳公司将租赁保证金返还李某。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储蓄合同,抵押担保合同,房屋装修合同,连锁加盟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楼4710室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