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乌拉圭柑橘和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2017年第55号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乌拉圭柑橘和
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我局与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和智利检疫部门分别签署了《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乌拉圭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关于智利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乌拉圭柑橘、智利鲜食鳄梨输往中国(见附件)。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智利鲜食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号)。
附件:1.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乌拉圭柑橘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智利鳄梨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7月24日
附件1
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乌兹别克斯坦农业水利部关于乌兹别克斯坦鲜食樱桃输往中国植物卫生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樱桃,学名Prunus avium L.,英文名Cherries(以下简称樱桃)。
三、允许的产地
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撒马尔罕、纳曼干、安集延、菲尔干纳等五个樱桃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的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都必须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水利部(以下简称MAWR)注册,并由中乌双方共同批准。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产地(地区、万户(Tuman))及标识代码。
第一年出口季节前,由MAWR和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共同对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进行审查。以后,每年在出口季节前,MAWR将注册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的信息向AQSIQ提供。AQSIQ将在公布该注册名单。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一)欧洲樱桃实蝇Rhagoletis cerasi
(二)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三)苹果蠹蛾Cydia pomonella
(四)大丽花轮枝孢Verticillium dahliae
(五)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
(六)霍氏长盾蚧Mercetaspis halli
(七)榆蛎盾蚧Lepidosaphes ulmi
(八)欧洲榆小蠹Scolytus multistriat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所有出口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理落果、季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农事操作等。需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
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应要求向AQSIQ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药剂浓度等详细信息。
输华樱桃果园内不得种植其他植物。
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MAWR或MAWR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