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拍卖房腾房找律师 起诉房屋使用费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5-09 18:30:16,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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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拍卖房后,租客一直不搬要支付房屋使用费吗?

  律师解答:可以要求居住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使用费标准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计算。

至于占有使用费的标准,可参照房管部门公布的同时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确定,其中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公布的租金参考价计每月租金为元(511.67平方米×44元)。至于上述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从2016年11月起按每月1535元的标准计算至交还房屋之日止)和水费880.4元,亦应由刘某负担。至于车位管理费和租金,因陈某只举证证明其为案涉房屋的物权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享有相关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拍卖房腾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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